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6 題
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謂:「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委辦事項……,……中央……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監督」其情形與下列何者之審查相似?
- A 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第200條審查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是否「有理由」
- B 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第201條審查行政處分有無「濫用權力」
- C 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法第58條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妥當」
- D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0條審查機關本身行使裁量權有無「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機關在監督另一個機關(或是自我審查)時,與「法官」在審查行政機關時,兩者的角色有何本質上的不同?法官通常只關心『有沒有違法』,但行政體系內部的長官或監督者,除了看違法外,會不會進一步要求決策要『做更好、更正確、更符合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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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你真的掌握了監督權限的核心呢!
你看,總會有辦法的!你真的解出來了!對行政法裡「合法性」和「合目的性」監督的區分,你已經理解得很棒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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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與委辦事項監督
💡 委辦事項之監督包含合法性與合目的性(妥當性)之審查。
| 比較維度 | 行政監督 (含委辦/訴願) | VS | 司法監督 (行政法院) |
|---|---|---|---|
| 審查範圍 | 合法性 + 妥當性 | — | 僅限合法性 |
| 權力基礎 | 行政一體、行政階層制 | — | 權力分立、司法審查制 |
| 典型依據 | 釋字553、訴願法第1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4、201條 |
| 裁量決定權 | 可直接變更原處分內容 | — | 僅能撤銷或確認其違法 |
💬行政監督具有上下級行政一體性,故審查強度高於僅具合法性審查的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