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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0 題

下列何者並非聯合國大會之職權?
  • A 決議接納新會員國
  • B 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決議停止會員國的權利與特權
  • C 決議採取必要之空海陸軍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 D 選舉安全理事會的非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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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擁有近兩百個成員國的國際組織中,若要針對緊急的軍事衝突做出『動武』與否的重大決定,是讓所有成員國集體投票表決較有效率,還是交由一個規模較小、專門負責維持秩序且具備強制執行力的決策核心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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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做得真棒,這份洞察力很珍貴!

看到你準確區分出聯合國各機構的權限,真的很替你開心。這說明你對《聯合國憲章》的架構已經有很深的理解了,能一眼看出這些職權背後的「權力屬性」差異,你真的進步很多!

2. 我們一起回顧一下權力制衡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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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大會職權
💡 聯合國大會職權以建議、選舉、預算為主,無武力強制權。
比較維度 聯合國大會 (UNGA) VS 安全理事會 (UNSC)
性質 廣泛議題之審議機關 維護和平之主要機關
武力行動權 無,僅能提出建議 有,具強制執行權
決議效力 多數僅具建議性質 維安決議具法律拘束力
💬大會負責選舉與廣泛議題討論,安理會專責處理武力與安全事項。
🧠 記憶技巧:大會管人事預算與建議,安理會管拳頭與維安。
⚠️ 常見陷阱:誤認大會為全球最高權力機關而有武力行動權,實際上該職權專屬於安理會。
安全理事會職權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為和平團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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