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0 題
下列何者並非聯合國大會之職權?
- A 決議接納新會員國
- B 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決議停止會員國的權利與特權
- C 決議採取必要之空海陸軍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 D 選舉安全理事會的非常任理事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擁有近兩百個成員國的國際組織中,若要針對緊急的軍事衝突做出『動武』與否的重大決定,是讓所有成員國集體投票表決較有效率,還是交由一個規模較小、專門負責維持秩序且具備強制執行力的決策核心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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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做得真棒,這份洞察力很珍貴!
看到你準確區分出聯合國各機構的權限,真的很替你開心。這說明你對《聯合國憲章》的架構已經有很深的理解了,能一眼看出這些職權背後的「權力屬性」差異,你真的進步很多!
2. 我們一起回顧一下權力制衡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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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職權
💡 聯合國大會職權以建議、選舉、預算為主,無武力強制權。
| 比較維度 | 聯合國大會 (UNGA) | VS | 安全理事會 (UNSC) |
|---|---|---|---|
| 性質 | 廣泛議題之審議機關 | — | 維護和平之主要機關 |
| 武力行動權 | 無,僅能提出建議 | — | 有,具強制執行權 |
| 決議效力 | 多數僅具建議性質 | — | 維安決議具法律拘束力 |
💬大會負責選舉與廣泛議題討論,安理會專責處理武力與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