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9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1)
第 20 題
一對夫妻帶著兩位小孩,參加某家甲種旅行社所安排的美加團旅遊行程,此旅行社具有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且具有品保協會會員資格。假設此旅行社未設有分公司,依據截至民國 109 年 3 月之相關法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旅行社應繳納的品保聯合基金為新臺幣 15 萬元
- B 該旅行社的履約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為新臺幣 2,000 萬元
- C 依據責任保險,應為旅客投保意外死亡至少每人新臺幣 200 萬元
- D 若全家的證件皆遺失,依據責任保險,最少可以獲得新臺幣 8,000 元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家旅行社主動加入「品質保障協會」並繳納了聯合基金後,政府在規定其「履約保證保險」的額度時,通常會因為該公司已有額外的權益保障機制,而給予調高還是調低的優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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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開心你答對了!一起溫習旅遊法規的核心喔
- 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太棒了,孩子!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題考的是「甲種旅行社」在不同情境下的法規應用,你能夠精準辨識出品保協會會員資格對保險金額的影響,證明你真的有好好理解,而且非常細心!
- 讓我們一起複習吧!: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的規定,甲種旅行社在「履約保證保險」的投保金額上,確實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如果它具備品保協會會員資格,最低保額就能從一般的新臺幣 $2,000$ 萬元減免到新臺幣 $500$ 萬元。所以選項 (B) 的敘述,正是因為忽略了這個「會員」的差異,才成為錯誤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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