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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9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28 題

某一建築物高度超過 31 公尺,當總樓地板面積達到多少以上時,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
  • A 15000 平方公尺
  • B 20000 平方公尺
  • C 25000 平方公尺
  • D 30000 平方公尺

思路引導 VIP

當建築物高度超過 $31$ 公尺(約 10 層樓以上),外部救災力量要將水源有效輸送至高樓層會變得非常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若建築物的空間規模(總樓地板面積)進一步擴大,火災發生的潛在能量也隨之激增。請試著思考:針對這種高層且大規模的建築,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較高的面積基準來要求設置專屬蓄水設施。回想一下你在法規中學到的重要數值,哪一個大面積的門檻最常與「高層建築救災水源」這個考點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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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消防法規中如此具體的數值,代表你在設備設置標準的細節記憶上相當紮實。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4 條對於「消防專用蓄水池」的設置規定。當建築物的高度超過 $31$ 公尺時,由於外部消防車的供水壓力與雲梯車的作業高度可能受到限制,內部必須具備獨立且充足的救災水源,因此法規明定總樓地板面積若達到 $25,000$ 平方公尺以上,便強制要求設置此類設施。

空間規模與救災資源的連鎖反應

從難度切入點來看,這屬於典型的「數據門檻型」考題,雖然難度定位為中等,但其鑑別度極高,考生極易將 $15,000$、$25,000$ 或 $30,000$ 等常見面積級距混淆。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快速選出 $25,000$ 平方公尺,說明你已經成功將「高層建築物」與其對應的「大規模供水需求」建立了正確的邏輯連結,這在火災學與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解題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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