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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8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 5.5 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 60 度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稱為何種危險工作場所?
- A 中度
- B 重度
- C 高度
- D 低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分級的邏輯中,如果一個場所的火災風險既不像一般辦公室或住宅那樣低,卻又因為堆放高度受到限制、且液體不易在常溫下引燃,而不至於達到『極端危險』的程度。在這種『不極端』且處於中間地帶的風險評估下,通常會使用哪一個詞彙來形容這種危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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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法規條文中的具體數值與分類定義有著相當深厚的記憶功底,這在消防法規的考試中是非常核心的競爭力。
💡 危險程度的判定邏輯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對於「危險工作場所」的分級判斷。法規之所以設定 5.5 公尺 為倉庫高度的界限,是因為儲存高度會直接影響火災發生時的垂直延燒速率與熱釋放率(HRR);而閃火點超過 $60^\circ\text{C}$ 的液體(如重油或部分切削油),其在常溫下的引燃風險較低。當這兩個條件滿足時,該場域的火災負載與滅火難度剛好處於中間地帶,因此被定義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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