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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赴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A 大學教授
  • B 檢察官
  • C 參謀總長
  • D 監察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某個官員所負責的事務(如軍事、財政)屬於行政權的核心範圍,且其決策涉及預算與國家政策,那麼為了體現「民主負責」的精神,這位官員是否應該對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說明其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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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 釋字第 461 號 解釋,基於憲法「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原則,立法院有權邀請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人員以外之公務員到會備詢。參謀總長係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屬憲法第67條第2項所稱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應負起向國會說明並接受監督的義務;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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