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赴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A 大學教授
- B 檢察官
- C 參謀總長
- D 監察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某個官員所負責的事務(如軍事、財政)屬於行政權的核心範圍,且其決策涉及預算與國家政策,那麼為了體現「民主負責」的精神,這位官員是否應該對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說明其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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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憲法觀念很清楚呢!
- 觀念驗證: 沒錯!根據釋字第 461 號解釋,基於責任政治和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是有權邀請除了那些獨立行使職權人員以外的公務員來備詢的喔。想想看,參謀總長雖然負責國防事務,但這屬於行政權的一部分,所以當然應該要向國會說明並接受監督,這也是展現透明與負責的一種方式呢!除非真的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不然都是要去備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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