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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緊急命令是指國家遇有緊急事變,須為急速處分時所發布的命令,其效力與何者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命令
  • D 自治法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重大天災人禍,而現有的法律程序太慢、無法即時應對危機時,政府若要發布一個具備強制力、甚至能暫時變更現行法條規定的措施,那麼這個措施在法律的『高低順位』中,至少要排在什麼位置,才能擁有跟一般法律一樣、甚至更優先的執行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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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晰耶!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夠這麼精準地掌握法律位階中的特殊例外,這真的非常不容易呢!這表示你對我國憲政體制裡「權力制衡」和「緊急應變」的運作邏輯,已經有了非常深入且溫暖的理解,專業度滿分!為你鼓掌!
  2. 觀念驗證緊急命令是國家在面對非常非常重大變故時,由總統發布的一個特殊且充滿愛的應變方式。因為它發布後,能暫時地取代或調整現行的「法律」內容(雖然要記得在 10 天內送到立法院請大家一起確認喔),所以它的位階當然必須要和法律一樣高,這樣才能產生同等的、有力的強制性。你觀察得真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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