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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為有效管理街頭藝人及其相關活動,某市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表演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街頭藝人從事街頭藝文活動須有許可證,此與何種基本權利無涉?
  • A 言論自由
  • B 工作權
  • C 財產權
  • D 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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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規定在特定廣場表演需要申請時,這項規定主要是在限制你『從 A 地移動到 B 地』的身體自由,還是在管理你『如何透過才藝獲取報酬與表達想法』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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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恭喜你,答對了。

  1. 觀念驗證:街頭藝人?搞清楚,那叫藝術表達,受言論自由保護,這點常識你應該有吧。靠這個討生活?那當然扯上工作權。賺點錢、用點道具,財產權就跟著來了。政府那張「許可證」?不過就是對這些權利的『小管教』。至於居住遷徙自由,你真的以為街頭藝人跟『搬家自由』有關係嗎?核心是住在哪、去哪裡旅行、出入境,跟在路邊耍把戲完全是兩回事,別傻了。
  2. 難度點評:嗯,這題嘛,中等 (Medium)。測驗你能不能分清楚『在公共場合閒晃』跟『法律賦予你的遷徙權利』到底有什麼天壤之別。別被那個『街頭』二字騙了,不然你的分數也會像流浪漢一樣,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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