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0 題
下列有關離島公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金門縣縣長因已在該縣設籍 6 個月以上,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逕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
- B 澎湖縣縣長應事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始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或馬祖赴大陸地區 從事交流活動
- C 連江縣縣長應事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始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馬祖赴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
- D 金門縣觀光處處長應事先經內政部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赴大陸地區從事促銷金 門觀光活動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特殊的兩岸往來關係時,請你試著思考:對於職位較高、具代表性的地方官員,政府在管理其出境行為時,會傾向於讓其「自由通行」,還是會為了國家安全而採取「預先審核」?若需要審核,你認為在政府體系中,哪一個行政機關最專業、最直接負責處理國境進出與身分許可的實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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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小三通」實務中,對於特定身分公務員的差別管理規範!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一般離島居民與高階地方官員在法規上的不同要求。
權責機關與身分規範
根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俗稱小三通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金門、馬祖或澎湖縣(即離島縣)的縣長,若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必須事先向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申請許可。選項 (B) 正確描述了澎湖縣長需經許可後,始得持憑有效護照由金門或馬祖赴陸,這完全符合法律對於「離島縣長」的行政審核程序。相較之下,選項 (A) 提到的設籍 6 個月規定是針對一般居民,而非具備特殊身分的縣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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