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3 題
JOHN 為美國人來臺洽談商務,於入境後罹患急性重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係持美國護照並以免簽證入境,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停留簽證延期
- B 若是持美國護照並於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延長 停留簽證效期
- C 若是持美國護照並於抵達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適當 期限之停留簽證。但其所罹重病並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
- D 持未註記不得延期之停留簽證入境者,因有繼續停留之必要,雖然已逾期停留,仍得向停留所在地之內 政部移民署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在臺灣持有的簽證狀態屬於「原則上不能延長」的類型,但卻遇到了突發的性命危險或天災,導致他客觀上「物理性地無法去機場搭機」時,你認為法律在「維護邊境管控」與「人道生命救援」之間,會如何設計補救程序?另外,負責「審發簽證權限」的機關,與負責「入出國停留管理」的機關,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C) 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外國人簽證管理與救濟程序的掌握非常紮實。
換發停留簽證的法規依據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免簽/落地簽」與「一般停留簽證」的待遇差異。根據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Statute for Foreign Passport Visas)第 14 條 規定,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境者原則上不得申請簽證或延期,但若遭遇「罹患急性重病(Acute heavy illness)」等特殊事由,經核准後可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申請換發停留簽證(Stay Visa)。選項 (C) 精準地指出了法規中的除外條款:該疾病不得包含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或精神病,這體現了人道考量與國家安全間的平衡。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