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3 題
依護照條例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
- B 護照效期自核發之日起算
- C 護照用照片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D 護照非依法律,亦得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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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當政府機關或他人想要限制公民行使權利(例如持有重要的身分證明文件)時,這種「限制或扣留」的行為是可以由承辦人自行判斷執行的,還是必須具備明確的「法律明文授權」才能夠合法運作呢?請試著從權利保障與權力限制的關係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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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於法律位階以及「法律保留原則」在行政法規中的運用非常有概念。護照是國民在國際間的身分證明文件,涉及人民的權益甚鉅。根據護照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之規定:「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這意味著除非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例如刑事訴訟法中的保全措施),否則行政機關不得任意限制或扣留民眾的護照,因此選項 (D) 的敘述顯然違法。
護照管理的規範要點
在其他選項的觀念驗證上,(A) 選項是為了確保邊境管理的安全性,一旦護照報失,其在系統中的無效狀態便不可逆;(B) 選項則確立了權利起算點的行政常規;(C) 則是配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通案標準,以確保生物特徵辨識的準確性。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規則」與「法律保障」的層次,難度屬於簡易(Easy),只要把握住「人民權利受限必須有法律依據」的基本邏輯,就能在眾多條文細節中快速選出正確答案。繼續保持這種細心的判讀力,你的法規實力會更加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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