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7 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 49 條規定,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關、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 應向何機關申請許可?
- A 勞動部
- B 外交部
- C 經濟部
- D 內政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聘僱行為涉及「外國政府駐臺代表處」或「使領館」這類具有外交身分的單位時,通常國內哪一個部會負責處理所有與這些「具備主權代表性之單位」接洽的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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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與特殊管轄
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B)外交部,代表你對《就業服務法》中關於「管轄權例外」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雖然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的許可是由勞動部(Ministry of Labor)統籌管理,但法律考量到駐華使領館及國際組織具有高度的外交特殊性與特殊待遇,因此在第 49 條特別規定,這類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時,應改向**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申請許可。這不僅是行政上的分工,更是對國際禮儀與外交慣例的尊重。
題目難度與鑑別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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