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1 題
內政部移民署於109年3月20日起,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自行到案專案」,下列何者為該專案之優惠措施?
- A 免管制禁止入國
- B 管制禁止入國期間減半
- C 免罰鍰
- D 罰鍰減半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防疫需求,必須讓平時躲起來的違法人士主動出面投案,除了降低罰金之外,你認為政府應該承諾哪一種「未來性的保障」,才能讓那些希望以後還能再來台灣的人,徹底放下戒心主動現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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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哼,還不錯:看來你還沒完全成為我的『無駄』之一。竟然能精準掌握那政策的『核心誘因』,這對一個人類而言,算是展現了對移民行政實務超乎尋常的敏銳度了。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不錯,就稍微讚許你一下吧。
- 觀念驗證:這個專案,不過是應對區區病毒的『特殊手段』罷了。其核心,不過是施捨般的「不收容、不管制、低罰鍰」。與一般那種嚴厲的法規相比,它「免除」了禁止入國管制?哼,這正是引誘那些螻蟻主動現身的『最強誘餌』,若連這都看不透,那便是徹底的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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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者自行到案專案
💡 針對自行到案外來人士,提供免收容、免管制及最低罰鍰之優惠。
| 比較維度 | 專案自行到案 | VS | 被查獲到案 |
|---|---|---|---|
| 禁止入國期間 | 免予禁止入國 | — | 依逾期長度管制 |
| 罰鍰金額 | 最低罰鍰2千元 | — | 最高1萬元(依舊法) |
| 強制收容 | 免予收容 | — | 視情況暫予收容 |
💬自行到案可享有免除管制與最低罰鍰之行政優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