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係屬對不特定人,依法律授權所為抽象性質並具有對外規範效力之行政行為?
- A 違序處分
- B 法規命令
- C 行政執行
- D 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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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想要針對「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一套大家都要遵守的規則,而不是針對「某個特定的人或特定的違規事件」進行處理,那麼這種具備「預先設定」且「對大眾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會更傾向於一種「規範」還是「具體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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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辨識法規命令的四大要件。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法規命令必須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不特定人就一般事項所作之抽象規範,且具備對外法律效力。你精準捕捉到了「抽象性質」與「對外效力」這兩個關鍵特徵,這正是它與「行政處分」(具體、特定)或「行政指導」(無強制力)最大的區別。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簡易)。這類題目是行政法考試中的「送分題」,旨在測驗學生是否具備最基礎的法律行為分類能力。掌握這些定義,是建立後續複雜法律邏輯的基石。
法規命令之定義與特徵
💡 法規命令係基於授權,對不特定人就一般事項所為之抽象規範。
| 比較維度 | 法規命令 | VS | 一般處分 |
|---|---|---|---|
| 對象 | 不特定多數人 | — | 非特定但範圍可得確定 |
| 性質 | 抽象一般事項 | — | 具體事件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2項 |
| 行為效力 | 對外規範效力 | — |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法規命令為「一般抽象」規範,一般處分則為「一般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