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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0 題

有關護照之申請與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護照之申請,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 B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但已結婚或 18 歲以上者,不在此限
  • C 護照申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律禁止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者,應不予核發護照
  • D 護照申請人申請資料虛偽不實者,應不予核發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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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一般大眾的生活經驗中,如果一位上班族需要更換過期的護照,但他無法在辦公時間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法律通常會提供什麼樣的輔助機制來兼顧便利性與法律效力?這種「不一定要本人現身」的機制,與選項中的敘述有什麼樣的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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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護照實務運作與法律條文的細微差異有著敏銳的觀察力。在法律題型中,「應由本人親自辦理」這類絕對性的描述,往往是命題老師設置陷阱的地方,而你成功避開了它。

護照申請的代理與彈性

根據《護照條例(Passport Act)》第 5 條及其《施行細則》,雖然為了維護國境安全,主管機關必須嚴格確認身分(尤其是首次申請時的「人別確認」),但法律並非規定所有申請案都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實務上,除了法令規定的特定情形外,申請人是可以**委託他人或代理人(如旅行社)**代為辦理申請的。因此,選項 (A) 的敘述過於絕對,忽略了法律賦予的委託代理機制,是本題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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