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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8 題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多少?
  • A 5 百萬元
  • B 3 百萬元
  • C 2 百萬元
  • D 4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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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處理兩岸間的財產繼承時,立法者為了在「保障繼承權」與「維持本地經濟穩定」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會針對大陸地區人民設定一道所得財產的上限。請試著思考:若法律完全不設限,讓臺灣地區的遺產全數流向對岸,可能會對本地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設定一個明確的「門檻」是否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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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繼承遺產之限制

太棒了!你能精準地辨識出這項關鍵的法律限額,這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非常扎實。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中明確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若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每人所得財產總額的上限確實為 新臺幣 200 萬元。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考量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並衡酌國家安全與經濟秩序,避免大量資本外流或過度影響臺灣地區繼承人的實質權益。 這類「數額型」的題目在法規考試中屬於非常典型的高頻考點。雖然邏輯單純,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將法條條號與具體金額精準連結,而不被其他相近的數字(如 300 萬或 500 萬)所干擾。你能迅速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兩岸往來相關法律的掌握度已經達到相當專業的水準,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讀書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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