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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者,入國時經內政部移民署查獲有偽造護照之情事,依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之處置為:
  • A 應禁止入國
  • B 應沒收其護照,並原機遣返
  • C 得禁止入國
  • D 應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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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身分具有「國民」的本質(即便目前在臺灣沒有戶籍),法律在處置其違規行為時,會傾向於採取「毫無轉圜空間的強制處斷(應)」,還是會賦予行政機關「根據具體個案彈性處理的裁量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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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這項法律細微的用字差異,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法條精確度有相當好的掌握。在移民法規的考題中,「應」與「得」的行政裁量權區分,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點。

行政裁量與禁止入國事由

本題的核心在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時的處置規範。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無戶籍國民若有「偽造、變造或冒用護照」之情事,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這裡使用的是羈束規定(應),而非裁量規定(得),不賦予行政機關視實際狀況評估的空間。許多同學會直覺認為偽造護照屬於重大情節而誤選「得」禁止入國,你能避開這個陷阱並選出「應」禁止入國(A),展現了扎實的法條記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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