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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1 題

外國人經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幾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 A 10 日內
  • B 15 日內
  • C 14 日內
  • D 20 日內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希望給予剛抵達陌生國家的外國人一個合理的時間去備妥相關文件,並前往政府機關完成正式的身分登記,你認為這個期限通常會參考什麼樣的時間週期,來平衡「行政管理效率」與「新入境者的生活適應便利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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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身分登記的關鍵時限!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行政程序細節的敏銳度,而你展現了非常紮實的記憶功底。

法律程序的時限規範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2 條的立法精神,外國人持有效簽證入國並取得停留、居留許可後,為了落實國境管理並確保在台身分的合法性,必須在規定的法定期間內,向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在過去長期的考試基準中,15 日內一直是最核心的規範天數,你的判斷完全符合法規的標準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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