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3 題
下列那一個機關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主管機關?
- A 外交部
- B 內政部
- C 國防部
- D 大陸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我們的政府體制中,哪一個部會主要負責「對內」的事務,像是人口管理、戶政以及維護國內社會安定與行政管理?當法律涉及到「管理居住在國內的人民」時,通常會歸屬於哪一個行政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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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題的分數!這顯示你對我國行政體系中,負責移民事務的最高機關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認知。
法律依據與權責機關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 條的明文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雖然實務上具體的業務執行主要是由內政部轄下的「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負責,但在法律層級的主管機關界定上,仍歸屬於內政部。這點與負責核發外國護照簽證的「外交部(MOFA)」、負責處理兩岸事務的「大陸委員會(MAC)」在職能上有明顯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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