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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5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 A 曾任僑選立法委員
  • B 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 12 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 C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1 年以上者
  • D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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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一位法律制定者,當你要允許一位在海外出生、目前沒有戶籍的國民回台長期居留時,基於「家庭團聚」的普世價值,你會優先考慮讓他們與在台灣的哪些「親屬」團聚?此外,針對透過收養建立的關係,你會如何設定年齡與人數限制,以確保這個制度是為了真正的照顧需求,而非被利用來變相移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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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的規定。法律基於「家庭團聚」與「人道考量」,允許在臺灣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的國民申請依親居留。選項 (B) 完整體現了法規細節,特別是針對收養關係設定了「12 歲以下」及「2 人為限」的門檻,目的是為了防止制度被濫用並保護兒少權益。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選項中夾雜了許多細微的數字(如 12 歲、18 歲、1 年等)與親屬稱謂,考生必須對法條細節有高度的「精準記憶」才能避免被陷阱選項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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