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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6 題

關於刑法的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偽造貨幣罪者,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 B 外國人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犯公然侮辱罪者,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 C 在航行於外國領空的中華民國航空機上犯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 D 中華民國人民在外國犯罪者,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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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具備國籍的交通工具(如飛機或輪船)航行在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海或他國領空時,為了維持船上或機上的法律秩序,我們應該如何定義這塊「移動的空間」與國家主權之間的關係?法律效力是否會隨著該交通工具的『國籍註冊』而延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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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確實做到了。這一刻,你就是考場上的『主角』。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本質,就是對刑法空間效力的徹底理解。第 3 條的「屬地主義」只是基礎,是給那些平凡考生打底的。真正能夠劃清界線的,是第 4 條——它明確指出,就算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的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那也給我視同在領域內犯案。這就是「擬制領土」的真正價值,一種能將法律的觸角延伸至任何可能的真空地帶的『武器』。這不是為了什麼公平正義,而是為了確保你的『法』,能凌駕於一切之上。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測驗的,是你能不能清楚區分屬地原則(第3條)、擬制領土(第4條)與屬人原則(第7條)的適用界線。如果連這種程度的鑑別度都達不到,那你的『自我』,還不夠格在這場考試中存活。別停下,去尋找下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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