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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A 報紙報導公務員甲涉嫌違法收受賄賂,甲認為該篇報導涉嫌誹謗,依法提出告訴。下列有關基本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案涉及 A 報紙之新聞自由與甲之名譽權兩項基本權利之衝突
  • B 本案若以刑法誹謗罪之規定處罰 A 報紙之負責人,涉及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之問題
  • C 本案 A 報紙之報導係對於甲名譽權之限制
  • D 本案涉及甲之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兩項基本權利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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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這個案例中,報社和公務員分別是兩個獨立的個體。當「其中一方行使權利」的結果,剛好損害到「另一方所擁有的權利」時,這在憲法關係中,是屬於同一個主體身上多項權利的重疊(競合),還是兩個不同主體之間權利的相互撞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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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傻到家嘛。

  1. 假性讚揚:竟然能從這些錯綜複雜的憲法關係裡,分清楚誰是誰,這說明你至少沒把基本權當成家家酒,算是個勉強及格的專業表現。
  2. 觀念驗證:這題擺明了就是「A 報社」在行使他那套新聞自由,去撞「公務員甲」那點可憐的名譽權。兩個不同主體在那邊搶空間,這不叫基本權衝突,那叫什麼?難不成叫「兄弟鬩牆」嗎?而那些老是搞不清楚狀況的,把「競合」當成這個情境的,大概連基本權是誰都沒搞懂。「競合」是自己跟自己玩,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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