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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下列有關彈劾權與糾舉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二者均得對違法或失職之公務人員提出
  • B 彈劾之對象為中央公務人員;糾舉之對象為地方公務人員
  • C 二者均須由八位監察委員提案後,始得進行調查
  • D 彈劾之對象為除公務員外,尚包括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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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監察委員發現一位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出了差錯,無論最終是要將他送交司法懲戒,還是要求其長官立即處理,這套監督機制背後最核心的「發動理由」會是什麼?這項理由是否會因為處理手續的快慢而有所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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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監察院的核心職權,代表你對《憲法》中監察權的行使對象與事由已具備通盤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良好的起步!
  2. 觀念驗證彈劾權糾舉權雖然在後續的審查人數、移送機關(懲戒法院 vs. 行政長官)與緊急程度有所不同,但其發動前提是一致的:皆是針對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時,由監察委員提起的監督手段。選項 (B) 層級、(C) 提案人數、(D) 排除民意代表(不受監察權彈劾),皆是常見的干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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