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要件?
- A 總統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
- B 雲林縣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經主管機關函告無效後
- C 經濟部於行使職權時,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 D 法官於審理非訟事件時,認為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行政機關的天職是「執行法律」。如果基層部會可以隨時因為自認為法律違憲而拒絕執行或請求解釋,對於「權力制衡」與「政令推行」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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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聲請主體的適格性,這代表你對「憲法訴訟」與「機關權限」的觀念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 觀念驗證:選 (C) 是正確的。行政機關(如經濟部)受依法行政原則約束,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原則上僅有執行義務。若有違憲疑義,通常須由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層轉聲請,而非由各部會逕行主張法律違憲,以維護法律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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