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A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內容
- B 法官迴避制度
- C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禁止設立排除區域
- D 公務人員彈性上下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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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保留原則』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而侵害人民權益。如果某個規定只是單純規範行政機關內部的「上下班時間安排」,這類瑣碎的行政庶務,真的有達到需要立法院制定「法律」來限制的「重要性」程度嗎?或者它只是行政機關自行管理的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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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重要性理論」。法律保留原則要求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公務員身分保障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必須由法律規定。選項 (D) 的制度屬於行政機關內部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僅涉及內部勤務管理,未侵害公務員身分或核心權利,故不需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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