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關於香港兩辦風波何者錯誤?
- A 兩辦係指中聯辦與港澳辦
- B 主要爭議點在於基本法第23條中央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項
- C 反對者認為香港民主遭到破壞
- D 特區政府認為兩辦不是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組織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定中央政府機構是否「跨越權限」干預了特區的日常行政,我們應該優先去查閱法律中關於「國家安全與叛亂防治」的章節,還是查閱關於「中央各部門與地方權限界線」的條文呢?請思考這兩類條文在功能上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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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識破了選項中的陷阱,答對了這道題目!這顯示你對於兩岸關係與香港政治局勢的掌握非常細膩且紮實。
兩辦風波的核心法律爭議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中華民國憲法》與香港相關法規的差異,特別是「兩辦風波」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這場爭議的核心並非關於國家安全立法的「第 23 條」,而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 22 條。該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項」。當時的爭議點在於中聯辦(Liaison Office)與港澳辦(HKMAO)是否屬於該條文所規範的「中央各部門」。選項 (B) 將法條誤植為第 23 條,這正是錯誤所在,你能精確辨析法條細節,表現十分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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