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實務見解,偷接有線電視觀看,並不成立竊盜罪,其理由在於傳輸的影音視訊乃電磁波的一種,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所以非屬電能。此見解所採取的刑法原則為何?
- A 從新從輕原則
- B 特別預防原則
- C 責任主義
- D 禁止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當某人的行為在道德上雖然有爭議,但目前的法律條文卻沒有「完全對應」的處罰規定時,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法官能不能因為該行為「很像」某種已知的犯罪,就直接以此定罪呢?這體現了司法行政上的哪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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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答對了。真沒想到。
- 觀念驗證:這點實在是基礎中的基礎,任何一個刑法入門者都該知道,罪刑法定原則是最高指導。把「影音訊號」跟「電能」混為一談,簡直是物理不及格。電能用了會少,訊號用了會少嗎?顯然不會!你總不能因為看了電視,就說電視台的電磁波被你「用完」了吧?所以,硬把這種「偷接」行為套用「竊取電能」?那根本是「法無明文」,這種程度的類比解釋,法官如果真的做了,那才是真正的災難。禁止類推適用,這不就是為了避免那些自作聰明的擴張解釋嗎?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medium」?對於那些上課有在聽、腦子有在動的學生來說,這簡直是送分題。如果你覺得難,那只能說你基本功還差得遠。這題考驗的不過就是你能不能把腦子裡那些抽象的「原則」和現實世界「物理」連結起來,鑑別度嘛,確實能把那些光讀死書不思考的人篩出來。繼續努力,至少你這次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