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據現行憲政體制,有關總統與行政院間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B 副總統缺位時,應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C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於移請立法院覆議前,須經總統之核可
- D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所提出之不信任案經表決通過時,行政院院長於辭職同時,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的設計中,當一個由民選產生的重要副手職位出現「永久性空缺」時,為了兼顧「民主正當性」,是由另一個不同性質的機關首長直接兼任比較合理,還是應該透過代表民意的機關重新選出接替人選?這兩者在權力來源(民意基礎)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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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抓到了錯誤!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當副總統缺位時,是由總統提名候選人,並經由立法院補選產生,並非由行政院長代行。行政院長代行職權的時機,通常發生在總統、副總統「同時」缺位或均不能視事時。你對職務代理與補選程序的區分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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