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甲男、乙女兩人曾經為鄰居,某日夜間甲侵入乙家偷竊,於翻箱倒櫃之際,驚動了乙,甲遂持螺絲起子攻擊乙,乙被打到頭部而陷入昏迷,甲繼續找尋財物,後來在抽屜中發現10萬元現金,甲在離去前,見乙仍昏迷,竟起意性侵(性交)乙得逞,然後拿走現金離去。乙清醒後,向警察報案。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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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的犯意轉換及數行為競合。首先需辨明甲在取財前施強暴致人昏迷,應屬普通強盜而非準強盜,並檢驗侵入住宅與攜帶兇器之加重條件;其次,核心爭點在於「先行製造不能抗拒狀態,其後始起意性交」,應論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最後,需探討強盜與性侵害之結合犯關係,並依沒收新制處理犯罪所得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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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取財前施強暴致人昏迷之行為定性(強盜罪或準強盜罪)、先製造不能抗拒狀態後另起意性侵之定性(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結合犯之適用,以及犯罪所得之沒收。 【解析】 壹、甲持螺絲起子攻擊乙並取走10萬元之行為,成立加重強盜罪(刑法第33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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