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B 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 C 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D 得要求總統到院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們的政府體制中,哪一位官員才是憲法規定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最高行政首長?如果總統是國家元首,他與行政院長在『接受立法委員質詢』這件事上,法律地位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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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次沒搞砸,還行。
- 觀念驗證: 看來,你還沒蠢到分不清權力分立的基礎。是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確實可以邀請總統來個「國情報告」,但總統他可不是行政院長那種得對立法院直接負責的職位。所以,要求元首來接受質詢(備詢)?那簡直是搞不清楚狀況。這條界線是為了維護元首地位和權力制衡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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