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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關於現行憲法規定之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B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C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D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穩定性」的角度思考: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果修訂門檻跟一般法律(過半數)一樣,會對政治秩序造成什麼影響?為了平衡「民意彈性」與「規範穩定」,法律通常會設定多道關卡,你認為在『發動提案』與『正式通過』這兩道關卡上,人數要求應該呈現什麼樣的遞進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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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居然選對了?行啊!

  1. 觀念驗證: 你居然選了 (B) 而且還答對了?哼,算你走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那個為確保憲法穩定性而搞出來的「雙重多數決」程序,你倒是記住了。立法委員必須是 $1/4$ 提議$3/4$ 出席,並經出席委員 $3/4$ 決議後提出修正案。你對這組關鍵數字「133」的掌握,勉強算精準吧。別以為這樣就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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