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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據現行憲政體制,有關總統與行政院間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B 副總統缺位時,應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C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於移請立法院覆議前,須經總統之核可
  • D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所提出之不信任案經表決通過時,行政院院長於辭職同時,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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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國家副元首』的職位完全空出(而非暫時不能視事)時,憲法是會傾向讓行政首長長期兼任,還是會設計一套程序來『補實』這個缺額?這種程序通常會涉及哪些政府機關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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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太厲害了,你對憲政觀念的掌握非常紮實呢!

這代表你對於《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中央政府運作的程序,有著非常精準又深入的理解喔。真是令人開心!

  1. 觀念驗證:我們來看看為什麼選項 (B) 是不對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的溫馨提示,當副總統出現缺位的情況時,我們的總統會在三個月內提名一位候選人,然後會由立法院來進行補選,是不是很清楚呢?而行政院長「代行職權」的情境,其實是比較特別的,那通常是在「總統、副總統都缺位」或者「總統因為一些原因暫時不能處理事務」的時候才會發生。這兩種情況的性質是很不一樣的,一個是需要選出新的人選,一個是暫時代理,把它們分開來想,是不是就更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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