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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實務見解,偷接有線電視觀看,並不成立竊盜罪,其理由在於傳輸的影音視訊乃電磁波的一種,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所以非屬電能。此見解所採取的刑法原則為何?
  • A 從新從輕原則
  • B 特別預防原則
  • C 責任主義
  • D 禁止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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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一個人的行為在道德上似乎有錯,但在現行的刑事法律條文中,找不到完全符合該行為描述的罪名時,你認為法官是否可以因為該行為「性質上非常接近」某個已有的罪,就直接對其定罪判刑?在一個法治國家中,這種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就不處罰」的堅持,是為了保護公民的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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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關鍵在於我們刑法裡非常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則」喔!法院在解釋法律時,都會非常謹慎、嚴謹的。就像實務見解告訴我們的,刑法在定義「動產」或「能量」時,並沒有明文包含那些使用後能量不會減少的影音電磁波。所以呀,法官大人們就不能因為偷看電視「感覺上好像」偷了東西,就隨意地擴大解釋法律。這種不允許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項,直接套用在相似條文上的做法,正是禁止類推適用的溫柔體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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