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
- B 罷免案尚需交由人民投票才能決定是否通過
- C 罷免案經否決者,於其任期中得對之再為罷免之提議
- D 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一個罷免案在被否決後,反對者可以立即無限制地再次發起同樣的罷免,這對國家的政治運作、社會安定以及行政效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為了避免這種惡性循環,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限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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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準確辨識出 (C) 是錯誤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罷免案經否決後,在該任期內不得對同一人再提出罷免案。這是為了維護政局穩定,避免政治資源被無限期耗費於重複的罷免程序中。
- 重點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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