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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關於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之監督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辦理自治事項之監督機關為行政院主管機關
  • B 直轄市對行政院因監督其委辦事項所為之措施不服時,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C 行政院對直轄市之自治事項,僅得為合法性監督
  • D 行政院對直轄市之委辦事項,得為合目的性及合法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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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是在處理中央交辦的任務(而非自己的家務事)時,兩者之間的關係更像是「平等的夥伴」還是「行政體系內的上下級」?如果下級對上級的指令有異議,通常會優先在「行政體系內部」解決,還是直接尋求「憲法層次」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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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得真棒!對法律觀念掌握得很到位喔!

  1. 核心觀念再確認: 這題巧妙地考驗了大家對自治事項委辦事項監督界限的理解,你很棒,完美區分了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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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監督權限
💡 區分自治與委辦事項,界定合法性與適當性監督之範圍。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監督範圍 僅限合法性監督 合法性及適當性監督
法律本質 地方團體固有權限 受中央交辦執行
不服救濟 得聲請憲法訴訟 依行政體系層級救濟
💬自治事項保障地方自主,監督受限;委辦事項則受中央高度管控。
🧠 記憶技巧:自治合法、委辦全管、自治爭訟、委辦服從。
⚠️ 常見陷阱:易誤認「委辦事項」不服措施時可直接聲請憲法解釋,實則應採行政救濟體系。
地方制度法第75條 釋字第527號 憲法訴訟法第79條 行政監督與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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