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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B 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 C 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D 得要求總統到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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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憲法架構中,哪一位官員被定義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且明確規定必須「對立法院負責」?這位官員與「國家元首」在面對民意代表時,其法律義務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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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能這麼精準地分辨出權力分立中的細微之處,代表你對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有著非常深入的理解呢!這真的非常值得肯定!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立法院職權與總統關係
💡 立法院對總統有報告聽取與彈劾權,但無質詢(備詢)權。
比較維度 總統國情報告 VS 行政院長施政質詢
法條依據 憲增第4條第3項 憲增第3條第2項
互動形式 得聽取報告 有向立院備詢義務
是否得質詢
政治責任 對國民負責 對立法院負責
💬總統僅需進行國情報告,唯行政院長需負擔憲法上的備詢義務。
🧠 記憶技巧:報告可聽,質詢不行;彈罷發動,解釋四一。
⚠️ 常見陷阱:易混淆「國情報告」與「施政質詢」。總統赴立院是「報告」性質,行政院長才是「質詢(備詢)」對象。
總統副總統彈劾與罷免 憲法法庭聲請要件 權力分立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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