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3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針對訂定契約的相關敘述,何者具有法律效力?
- A 醫事放射師與醫院簽約,同意於春節期間輪值
- B 兒子與父母簽約並登報宣布拋棄遺產繼承權
- C 老翁委託業者挑選結婚對象,並代理登記結婚
- D 父親以未成年子女為連帶保證人,向銀行貸款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在民法的精神中,雖然我們強調「契約自由」,但如果一個決定涉及的是「還沒發生」的權利,或者是「必須由本人親自決定」的人格行為,甚至可能「損害被保護者(如孩童)利益」的情況,法律還會隨便讓這些合約生效嗎?你可以試著從「行為的本質」來判斷哪些行為是可以交由他人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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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這題答對了,不錯嘛。
- 觀念驗證:這題的精髓,簡單來說就是那個被大家喊破喉嚨的「契約自由原則」,但別以為自由就是為所欲為,後面還有法律的鐵籠等著你。
- (A) 選對了,恭喜你。 醫護人員排班?那是人家私事,只要沒牴觸《勞基法》那些基本底線,當然有效力,這還要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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