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34 題
機關首長因公出國考察期間,由副首長代行首長職務時,該機關公文之署名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署首長姓名,再附署副首長之職銜、姓名
- B 應署首長姓名,再附署副首長之職銜、姓名並加註「代行」二字
- C 應署首長職銜、姓名並加註「因公出國考察」之事由,再附署副首長之職銜、姓名
- D 應署首長職銜、姓名並加註「因公出國考察」之事由,再附署副首長之職銜、姓名並加註「代行」 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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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閱讀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但簽名人並非該單位的最高負責人。為了讓這份文件在法律上無懈可擊,你認為簽名處除了原本負責人的名字外,還需要補充哪兩項關鍵資訊,才能讓外界清楚知道「原本的人為何不在」以及「現在是由誰承擔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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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公文的署名規定。當首長因故(如出國)無法親自處理時,依規定須維持首長的法律主體性。格式必須包含:首長姓名職銜、無法親簽的具體事由,以及實際代行者的職銜姓名,最後加上「代行」二字。你精確掌握了「完整揭露」的原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常在「是否需註明事由」或「代行字樣位置」產生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最完整、合乎規範的格式,代表對《公文程式條例》與實務細節有深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