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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5 題

下列關於釋明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聲請假扣押者,就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 B 聲請訴訟救助者,就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 C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所為異議之理由,應釋明之
  • D 聲請保全證據者,就應保全證據之理由,應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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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中,有些程序是為了追求『速度』而暫時偏向債權人的(例如只需單方聲請)。當這種『片面決定』被送到你手中時,你認為法律為了保障你的訴訟權,會要求你『必須先證明對方說謊』才能拒絕,還是允許你『只要表達不服』就能直接進入正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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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釋明是指當事人提出能使法院產生「大致如此」之薄弱心證的證據。在民事訴訟中,(A)保全程序、(B)訴訟救助及(D)保全證據,為防程序濫用,法律皆要求應對其事由負釋明之責。然而,(C)的支付命令異議,其法律性質是為了讓債務人能迅速進入訴訟程序保障權益,依《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債務人異議不需附理由,當然也就不需釋明。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是典型的「法律要件辨析題」,鑑別度高,能篩選出是否能區分「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細微差異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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