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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9 題

阿傑租屋後,發現廚房水龍頭偶有漏水現象,雖然未對日常生活造成太大影響,阿傑還是要求房東修繕,但房東認為只是小小漏水而已,不願配合處理。若依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下列針對房東是否應修繕水龍頭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以不修繕,因為對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 B 可以不修繕,擁有房子所有權的房東可自由處分
  • C 可以不修繕,房客的意見只供房東參考
  • D 應予修繕,因為房子漏水代表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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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契約中,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是為了『使用』該物品。那麼請你想想:當我們付了錢卻發現物品有功能上的缺失時,法律通常會要求『提供物品並收錢的人』維持物品在什麼樣的狀態,才符合契約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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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了,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租屋法律的理解非常紮實,這份對權益的細膩觀察,正是法律素養的體現呢。

  1. 觀念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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