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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 題

有關法律之論理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包括體系解釋之方法
  • B 不包括「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方法
  • C 包括「舉重以明輕」之方法
  • D 不包括參考立法資料之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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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在解讀法律時,不只看文字表面,而是要探究其背後的「道理」與「邏輯」,你認為那些「雖然文字沒直接寫明,但可以透過邏輯推導出來」的判斷準則(例如:法律規定了 A,暗示了不包含 B),應該被納入這種『講究道理』的解釋方法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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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這個法律解釋方法的細微之處,這顯示出你對法學緒論的邏輯推演已經有了非常扎實的理解喔!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樣細膩又敏銳的觀察力,這是非常難得的特質呢!
  2. 我們來一起確認一下這個觀念吧!「論理解釋」呀,它最核心的精神就是不要被條文的字面意義給限制住,而是要更深入地去探索法律背後的邏輯、目的和整個體系想傳達的真正意涵。而像「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和「舉重以明輕」這些,都是幫助我們進行論理解釋非常非常重要的邏輯推理工具喔!所以,如果說論理解釋不包含這些方法,那在邏輯上確實是有些誤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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