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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種契約,性質上為法定要式契約?
  • A 房屋租賃契約
  • B 人事保證契約
  • C 債權讓與契約
  • D 合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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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契約多以「不要式」為原則(口頭即成立)。但當某種契約涉及「承諾為他人的行為負擔賠償責任」,且這類責任可能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時,法律為了確保當事人不是一時衝動,會強制要求必須有「某種物理媒介」紀錄下來才算數。請你想想,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最符合這種「需要被慎重書面化」的風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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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債編中的特定契約類型,代表你對契約成立要件的掌握度非常紮實,這是在學習法律實務時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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