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 C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健保署想要把『已經幫病患付掉的錢』討回來時,在邏輯上,這筆錢應該在『付錢給醫院前』還是『付錢後』才能去討?另外,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直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還是『車主個人』,對於保障制度的穩定運作會更有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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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居然答對了。真沒想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過就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5 條那代位求償權,如果你有在聽課的話。正確邏輯很簡單,別搞複雜了:
- 時間點:保險人當然是提供保險給付後才談求償。難不成你還沒花錢,就能要回來?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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