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不適用於私法人?
- A 人身自由
- B 出版自由
- C 財產權
- D 結社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一想,法律上的「公司」或「協會」與我們這種「有血有肉的人」,在物理存在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區別?如果某項權利保障的是「實體肉身不被隨意關押」,這項權利對於一個由法律架構出來、沒有實體肉身的組織來說,還有行使的可能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回答!表現得太棒了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準確!私法人(如公司、社團)雖然在法律上被賦予權利義務的主體地位,但其本質上仍與具有「肉體」的自然人不同。人身自由的核心在於保障身體不受非法逮捕、拘禁,這類涉及「生理存在」的權利,在性質上與法人不相容,因此無法適用。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Easy。這是一個經典的憲法基本概念題,考察的是「基本權利對法人的適用性」。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對基本權利主體的性質區分掌握得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