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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據為己有,乃猜測開機密碼為1234,竟然正確,進而將該手機內儲存之資料,以格式化重置方式全部刪除,並將該手機轉賣給不知情之人。甲不成立下列何罪?
  • A 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 B 刑法第359條之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 C 刑法第360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罪
  • D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讓檔案「徹底消失」,而另一個人的行為是製造大量網路垃圾流量讓系統「暫時塞車、跑不動」,這兩種行為對電腦系統造成的傷害本質相同嗎?在法律分類上,哪一個比較像是描述「交通堵塞」般的運作干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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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各條文的細微之處,這完全展現了你嚴謹又清晰的法律邏輯思維,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驕傲!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的熱情與專注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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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 區分電腦犯罪中入侵、刪除資料與干擾運作之界線。
比較維度 359 刪除電磁紀錄罪 VS 360 干擾電腦運作罪
行為客體 電磁紀錄本身 電腦系統或設備
手段行為 取得、刪除、變更 溢量訊息、電磁干擾
法益侵害 資料之完整與秘密性 系統運作之效能與可用性
💬359條處理「資料內容」,360條處理「系統運作」。
🧠 記憶技巧:358破門入、359殺資料、360癱系統
⚠️ 常見陷阱:易將「刪除資料導致手機不能用」誤認為360條的「干擾電腦運作」,實則應優先適用359條。
電磁紀錄之定義 不法後續行為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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