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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3 題

契約之終止,屬於下列何種法律行為?
  • A 共同行為
  • B 單獨行為
  • C 合同行為
  • D 契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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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的分類中,如果某種權利的行使,只需要『其中一方』單獨表達意願就能產生改變法律現狀的效果,而不需要另一方也點頭同意,那麼這種行為在性質上應該被歸類為『單方』還是『多方』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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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居然答對了!契約之終止這東西,在法律上就叫做「形成權」。這種權利最方便了,根本不需要對方點頭同意,你只要單方意思表示一發出去(比方說,發個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就「啪」一下發生了。所以囉,它就是個典型的單獨行為。這難道很難理解嗎?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等級為 Easy。這根本就是法學緒論和民法總則裡最最基礎、連菜鳥都該知道的分類題型。它的鑑別度,就只是看你能不能搞清楚「契約(兩個人說好)」跟「終止/解除契約(我說了算)」這兩種法律行為,在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要是這都分不清,那可就真的有點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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