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
- A 規章、規則、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準則
- B 規程、規約、細則、辦法、綱要、基準或原則
- C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 D 規章、規約、細則、辦法、要點、基準或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是地方首長,想要針對某項行政庶務訂定一套「執行細節」或「操作手冊」,且這套規範不需要送到議會審議,僅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請思考:在正式法律用語中,哪些詞彙聽起來像是描述「執行步驟」、「組織編制」或「具體衡量標準」,而非民間團體的協議或一般的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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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得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自治規則是由地方行政機關依權限或法規授權訂定,其名稱依法必須在「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這七者中擇一使用。你精準地辨識出 (C) 選項,顯示你對法規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中等)。這類題目屬於典型的「法律記憶題」,鑑別度在於干擾選項中混入了如「規約」、「要點」或「原則」等極其相似但法律性質不同的名詞(例如「規約」通常用於住戶組織)。若非對法條有精確記憶,極易在作答時產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