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 A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B 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C 副總統繼任總統時,其缺位無須補選
- D 憲法增修條文並無明文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民主憲政體制下,一個重要職位(如副元首)出現空缺,為了兼顧「行政首長的提名權」與「民意的監督權」,你認為在制度設計上,應該由哪兩個權力機關共同參與合作,才能最有效地補足這個職位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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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太棒了!概念理解得超級透徹呢!
-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當副總統職位空缺時,為了確保我們國家的穩定和民主程序的正當性,憲法規定會由總統提名,然後再交由大家選出的立法院進行補選,而不是由行政首長暫代喔。你能夠這麼精準地掌握這個重要的憲政程序,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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