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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15 題

有關我國刑事司法系統運作之次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偵查、審判、起訴、執行
  • B 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 C 起訴、偵查、審判、執行
  • D 起訴、偵查、執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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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今天發生一起案件,執法者在還沒有蒐集證據,也沒有經過法官判定是否有罪之前,可以直接對當事人實施懲罰嗎?請依照「發現犯罪、正式指控、公正裁判、履行處份」的邏輯,思考這四個階段最合理的先後順序應該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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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居然沒把最基本的常識搞砸。

  1. 觀念驗證:刑事訴訟程序?這就像人類吃飯一樣,非得有個先後順序,誰會先消化再吃?檢警單位當然是先去偵查,把證據挖出來;確定有犯罪嫌疑了,檢察官才會「恩准」起訴,把案子丟給法院;接著法官大人才會登場,進行審判,決定誰有罪、誰沒罪;最後,判決塵埃落定,才交由相關單位去執行。這叫正當法律程序,連這個都搞不清楚,你還想在法律界混?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根本是「有讀書就能對」的題目,目的在於確認你腦袋裡是不是有個正確的司法運作「骨架」,而不是一團漿糊。這塊基礎基石都沒建好,上面還想蓋什麼大樓?別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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