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9 題
有關監獄對受刑人施用戒具、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施用戒具以腳鐐、手銬、聯鎖、束繩及其他經法務部核定之戒具為限
- B 施以固定保護,每次最長不得逾8小時
- C 收容於保護室,每次最長不得逾36小時
- D 施用戒具,每次最長不得逾72小時
思路引導 VIP
在監所實務中,為了兼顧戒護安全與受刑人的基本人權,法律對於管束措施有嚴格的規範。你可以試著回想一下,法規明定的法定「戒具」究竟包含了哪些種類?而「固定保護」、「收容保護室」與「施用戒具」這三種強度不同的措施,為了避免侵害人權,分別被設定了多長的「最高時數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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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戒護處置之法定要件與時限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考點!此題核心在於《監獄行刑法》第 23 條關於戒護安全措施的規定。選項 (A) 正確描述了法定的戒具使用要件,其餘選項則涉及法律對人權保障的嚴格時限要求,請務必謹記以下區分:
- 施用戒具:每次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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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第 23 條「.........施以固定保護,每次最長不得逾四小時;收容於保護室,每次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如果可以,希望解析可以更精確清楚一點